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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調查中成藥標籤和說明書不符法例要求 (2016-09-22)

衞生署9月22日正調查一款註冊名稱為「【金百合 珊瑚牌】霍香正氣片」的中成藥(註冊編號HKP-03626,批次編號141126),因署方透過市場監測發現,該中成藥的標籤和說明書不符合《中藥規例》(第549F章)的要求。

根據標籤,該中成藥具扶正氣及去暑邪等功能。初步調查顯示,該中成藥於內地製造,經其註冊持有人「海山堂藥業有限公司」(海山堂)進口本地銷售。

該中成藥含有《中醫藥條例》(第549章)附表1中藥材「生半夏」為其中一種有效成分。初步調查發現,該中成藥的說明書欠缺使用含附表1成分中成藥時須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及標籤和說明書所列載的產品名稱與註冊紀錄不相符,因此不符合該規例的標籤和說明書要求。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由於載列於附表1的中藥材較烈性及含有毒成分,故此銷售和服用時必須非常小心。過量服用『生半夏』可能強烈刺激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嚴重者可引致全身麻木及呼吸困難。在香港銷售含附表1中藥材的中成藥的說明書,須載有使用時須採取的相關預防措施,提醒市民。」

不符法例要求的中成藥標籤和說明書可能傳達錯誤資訊,誤導市民。署方得悉,海山堂自願從消費者回收該中成藥的所有批次,並已設立熱線(2559 0083)解答相關查詢。署方正繼續調查個案,並會密切監察回收情況,至今沒有接獲相關不良反應報告。

發言人說:「根據該條例第143及144條,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而管有標籤和說明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中成藥,違例者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出紀律行動。」

衞生署提醒巿民,如服用該中成藥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持有該中成藥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至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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