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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間店舖涉售賣「偽冒藥物」被定罪 (2013-02-18)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從香港海關收到3宗於2012年10月至11月定罪的售賣偽冒藥物案件資料,涉案的店舖2間位於九龍,1間位於新界。
根據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
消費者如對藥物真偽有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若發現有售賣偽冒藥物的情況,可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852)2545 6182舉報。
查看涉及售賣偽冒藥物的店舖名單及詳情,請瀏覽: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article/436-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