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營商店舖
香港海關特別職務隊偵破藥房懷疑出售仿冒真品 (2014-06-13)
香港海關特別職務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6月11及12日進行連串偵查行動,以打擊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行動中,香港海關人員喬裝顧客,成功偵破4間藥房懷疑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手法售賣仿冒真品的案件,並檢獲共504盒懷疑被藥房用作仿冒不同類型真品的藥品,總值約18,720元。
香港海關人員於6月11及12日在旺角、尖沙咀及銅鑼灣的藥房試購數個著名品牌的藥品,包括皮膚軟膏、正露丸及薄荷藥水等。行動中,香港海關人員喬裝顧客向店員清楚表明欲購買貨物的牌子及名稱,而店員卻企圖將一些包裝類似的成藥仿冒真品售予喬裝的香港海關人員,並口頭聲稱該產品是香港海關人員要求的貨品,該些店員涉嫌抵觸《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海關特別職務隊人員遂採取執法行動,檢獲共約504盒懷疑被藥房用作仿冒真品的皮膚軟膏、正露丸及薄荷藥水,總值約18,720元,並拘捕4名男售貨員及1名男董事,年齡分別為22至41歲,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可以透過任何形式及任何途徑展示,包括口頭陳述或書面紀錄,任何人士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5年。
香港海關特別職務隊監督廖炳棠於六月十三日呼籲商戶遵守法例,而消費者購買藥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前更應清楚了解所購買產品的包裝及詳細名稱,並仔細檢查所購買的貨品,如有懷疑,應向職員詳細查詢貨品是否正確,並保留有關的購貨單據,以備日後之需。
消費者如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可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