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通告

  • 感謝閣下瀏覽「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本網站自2007年推出至今,已為大量的內地訪港旅客提供了一站式的消費資訊,藉此推廣精明消費。

     

    為了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從2022年6月1日起,有關在港消費的最新內容將於「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本網站屆時將不再更新,而現有的文章內容會保留至同年8月31日,其後「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將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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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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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醒

 

來香港旅遊玩樂時,不少人都喜歡購買珠寶、電子產品及海味等物品,雖然大部分商店都待客以誠,但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也曾收到消費者被部分不良商人欺騙的投訴;以下是我們為你準備的消費提醒資訊,從各個個案揭示的不良手法,學習精明購物。

個案一
楊先生來香港旅遊時,到一家珠寶商店選購手錶,店員向楊先生推薦一款聲稱在瑞士製造,以及由中國知名羽毛球教練代言的手錶,並表示手錶是「世界十大名錶」之一,售價為港幣$5,083。楊先生返回內地後,手錶運行出現問題,多次聯絡商店要求退貨,但店方以手錶有磨損為由拒絕其要求。楊先生其後查證得 知其手錶並非店員所述的「世界十大名錶」,楊先生認為店方刻意以虛假宣傳誤導顧客。

個案二
劉女士跟隨內地的旅行社來香港一天遊,在導遊帶領下去到一家名錶店購物,售貨員向劉女士推介一款聲稱剛剛在香港發售的瑞士名錶,並向劉女士展示手錶的證書及編號,劉女士最後付出港幣$14,000買下手錶。第二天返回內地後查詢得知所購的手錶品牌並不存在,劉女士懷疑手錶是雜牌貨,有見購物發票及保 證書上列明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引致損耗可於6個月內享百分百退款保障,劉女士便致電手錶店要求退貨退款,但店方表示已經銷售的貨品不予退貨,劉女士 不滿店方未能履行保證書上的承諾。


精明購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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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香港已為《商品說明條例》作出修訂,禁止不良商戶使用不良營商手法,想知進一步詳情,請瀏覽本會「認識新商品說明條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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